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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申请人成功追讨生活费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10-09
法院为申请人成功追讨生活费 2013年2月,申请执行人曹某在被执行人所在的公司上班,但该被执行人所在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给曹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12月该公司无正当理由对曹某予以辞退。后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所在公司应向曹某给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22900余元。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2014年7月初,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案件后,执行法官首先联系曹某了解情况,了解到他居住在农村,官司打完后一直没有工作,无其他任何收入生活困难,家里还有二位老人需要赡养,而且家庭还有较多的外债。考虑到曹某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联系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告知曹某的要求,希望能够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尽快向曹某给付该笔款项,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找种种借口进行推诿。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调查,财产查控,并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与公司负责人面对面沟通。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单位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主动将该笔款项全额打到法院账户,确保曹某的生活开支,解决家庭生活困难。至此,这起执行案件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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