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书写司法为民“大文章”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08-05    

  小法庭书写司法为民“大文章”
  ——市法院积极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工作

  近年来,市法院结合基层司法工作的特点,打牢基层法庭基础,大力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谱写了一曲“小法庭有大作为”的新篇章。

  夯实基础,提升法庭服务水平

  为方便辖区群众诉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稳定基层的基础作用,2010年6月,市法院新建的汉旺法庭投入使用,2012年2月,剑南、孝德、富新、土门四个人民法庭揭牌启用。目前,市法院设有剑南、孝德、富新、汉旺、土门五个派出人民法庭,管辖全市21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平均每个法庭辖管5个乡镇。

  近年来,市法院不仅在硬件上加大投入,夯实法庭基础,而且十分注重法庭人才队伍的建设,有计划、有意识地将有才有为的优秀青年法官充实到法庭,委以重任,为他们施展才华、历练意志提供广阔的舞台。市法院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对所有法庭庭长、副庭长实行竞聘上岗。一批年轻有为、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法官凭着真才实学走上庭长岗位。富新法庭庭长马学华感慨地说:“我爱法官这份职业,虽然有时苦点累点,但它能够让我体验到人生的酸甜苦辣,接触到社会的千姿百态,促使自己把每一件案子办好。”她的微笑里充满了自豪和骄傲。

  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更满意

  无论走近哪个法庭,厚重庄严的建筑外表,体现了法庭的威严,走进法庭,立案服务厅、申诉接待室、调解室……“退一步海阔天空”、“心平气和”、“以和为贵”等温馨的提示语,处处体现了温馨司法人文关怀,公正和谐的司法理念。

  “希望法官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把儿子变更为我抚养……”法庭上,一对男女相向而坐,女的激动地倾诉着自己的情愫,而男的看也不看昔日的妻子一眼。这里,汉旺法庭的法官正在对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进行审理。

  兴隆镇的蒋某和陈某原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后双方于2010年7月14日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由陈某直接抚养。但自双方离婚后至今,因陈某长期在外忙于工作,平时疏于对儿子关心和照顾,现在,蒋某以陈某无法充分履行直接照顾儿子的责任和义务、儿子也明确表示愿意与蒋某共同生活为由,蒋某请求法庭将其子变更由自己抚养。

  庭审中,为了能够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好此事,同时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汉旺法庭庭长潘传明对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并详细询问了双方各自意见及其儿子的个人意愿后,最终促成当事人协商达成了一致。

  社区法官,真心浇筑和谐之美

  2013年,根据德阳市创建“无讼社区”部署,市法院在我市24个社区(村)创建“无讼社区”,并在相应社区设立社区法官,社区法官发挥能动司法、巡回审判、田间地头调解的工作优势,把和谐司法的理念延伸到辖区内每一个镇乡村组,开展便民诉讼服务,基层司法更贴近民生,使群众不出村或者不出镇乡就能将矛盾解决。

  孝德法庭的法官唐森山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年画村社区法官。2014年2月10日,他来到年画村处理一起家庭纠纷。去年底,年画村村民曾某因与同村的徐某发生争执,不慎被徐某咬伤,花去医疗费6000元。为商量赔偿事宜,年画村调解员付明忠先后两次组织调解,但在赔偿额度上始终未达成一致,只好向唐森山“求援”。第三次调解,唐森山向双方详细解释了法律条文,并说明“老徐咬人存在过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老徐家中困难,老曾诉讼主张过高,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有了法官的“权威解读”,最终,曾某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一场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