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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作者:彭嘉乐
来源:
日期:2014-07-15
城乡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建成
2013年11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出台了三项重要政策:一是城乡劳动者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衔接;三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至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这是继《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的三项重要政策,体现了增强政策的公平性,适应了社会的流动性,保持了制度的可持续性,是重大的民生政策调整。
目前,三项新政策我市已全面开始执行和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下同)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保”,下同)的转移衔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该如何办理?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建成。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居保”?“居保”怎么缴费?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保”。“居保”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可自愿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问:城乡居民可否参加“职保”?
答:可以。从2014年1月1日起,无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只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就可以在所在的村(社区)按程序申请参加“职保”。
问:“职保”缴费有哪些可供选择的档次?
答:“职保”费缴有四个档次可供参保人自行选择,分别是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各年份各档次缴费金额不一。
问:已参加“居保”的人员可否转为“职保”?
答:已参加“居保”还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将“居保”向“职保”转移,按“职保”的规定缴纳保险费,到达规定的年龄办理、享受“职保”养老金待遇。
问:已参加“职保”的人员可否转为“居保”?
答:已参加“职保”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如果本人无力缴纳保险费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可以申请将“职保”向“居保”转移,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保”的规定享受“居保”养老金待遇。
问:“居保”转“职保”有什么好处?在哪里可以办理?
答: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由于“居保”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其养老金待遇也就相对较低,“职保”缴费标准相对较高,其养老金待遇也就相对较高。无论是“居保”参保业务还是“居保”转“职保”业务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问: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情况怎样?
答:目前城乡居民参保热情普遍高涨,截至6月底全市“居保”已参保199133人,按“居保”制度规定办理“居保”养老金待遇领取72400人,占参保人数的36.4%,个人月平均领取养老金为64.7元。参加“职保”124644人,按“职保”制度规定办理“职保”待遇领取42177人,占参保人数的33.8%,个人月平均领取养老金1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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