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 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车辆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06-19    

  本刊消息 由于被执行人董某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市法院依法对董某名下两辆汽车进行拍卖变现,为申请执行人刘某实现了大部分权益。

  2013年,刘某在我市一砖厂务工,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伤,后经法院判决该厂赔偿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77573.22元。面对判决,该砖厂不服,上诉后通过调解,达成该砖厂给付刘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74000元的和解协议。

  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协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执行中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砖厂土地为租赁性质,厂内设备均抵押无法变现,同时通过财产查控,该厂也无可执行财产。考虑到申请人刘某严重残疾,为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决定追加该厂投资人董某为被执行人,并全力查找董某财产线索。经查,董某所开银行账户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法官发现董某名下有车辆,随即对董某名下的一辆汽车和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查封,并告知董某若不履行协议,将对其查封车辆进行拍卖,董某表示将对刘某的补偿款分期给付。但是,到期后董某仍未履行义务,市法院便分两次将查封董某名下的两辆车依法拍卖,变现近22万元。

  据了解,一直以来,市法院都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拍卖、变卖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实现了拍卖工作的透明化及公开化,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