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管理 保护城市水土环境
作者: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4-06-17    

加强监督管理 保护城市水土环境
    ——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管理站站长吴邦才就我市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答记者问


    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体现了中华民族长远的根本利益。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充,大面积动土开发、破坏植被和水系,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人为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的破坏。日前,记者采访了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站长吴邦才,对我市目前城市水土保持状况进行了了解。
    记者(以下简称记):我市目前整体水土流失情况如何?
    吴邦才(以下简称吴):绵竹幅员面积1245平方千米,根据水利部“5·12”地震灾区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和水土流失专项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地震后我市水土流失面积为663.52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53%,其中大部分集中在山区和沿山区。随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城市水土流失现象也愈演愈重。
    记:导致城市水土流失的原因有哪些?
    吴:主要体现在开发利用和城市建设等社会活动。地震之后我市进入开发建设高潮,部分开发商水土保持意识淡薄,项目报建时没有做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施工中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导致城市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
    记:项目为什么没有水土保持方案也能开工?
    吴:主要是监督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一,灾后重建过程中,为加速恢复建设,减少项目审批程序,我市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进行了减免。2012年灾后重建结束,我市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的要求,重新恢复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环节,但个别单位把关不严,致使部分应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新建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却办理了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继而开工建设。其二,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机制不完善,使部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标准不高,效果不明显。其三,部分开发建设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国策意识淡薄,认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影响了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想方设法规避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应尽的社会责任。
    记:怎样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吴:一是要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各开发建设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二是要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支持,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成员单位、镇乡的职能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良好的管理、执法氛围;三是要利用国家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契机,加强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对本级政府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分类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分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和设施验收工作,这也是目前我们正在加紧进行的工作。
    记:那么,哪些项目必须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吴:水土保持方案是对开发建设项目产生水土流失采取防治措施的设计方案,是各项目设计中必不可少的一个专项设计。凡是动土损坏地表、毁坏植被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和开发建设项目,在动工前必须同时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