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项目经营场所须申办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
作者:王冰     来源:     日期:2014-06-10    

  本刊消息 近日,市文体广局召集全市游泳项目经营场所负责人召开了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安全会。

  自2013年5月1日起,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审议公布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根据《办法》,游泳、攀岩、潜水都被纳入了高危体育项目范畴。根据规定,从事高危体育项目经营的单位,须申办国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会议要求,全市游泳项目经营场所要及时申办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夏季开放安全工作。下一步市文体广局将组织专人通过现场监管检查等方式,对各游泳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促使全市体育高危项目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