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情暖当事人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03-31    

  “感谢法院始终想着我们这些困难群众,为我送来了救助金,太感谢了!”日前,当事人周某接过法官送来的救助金时如此说道。

  原来,周某在诉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张某向周某给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款44968.27元。张某除事故发生时支付了8000元外,就再也没有给付其余的赔偿款。因张某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周某便于2013年4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住所地,经查确认张某家因妻子患肝癌致贫,并且在“5·12”地震后因重建农房尚欠银行贷款20000元,现妻子已死亡,张某也年逾60,独自生活,生活来源主要靠耕种承包地,名下没有存款等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无履行能力。

  这一边,申请人周某目前因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加之家庭经济基础较差,家有年老父母及上学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因为没有得到事故的全部赔偿款,周某的情绪非常激动,多次提出将采取过激措施。

  面对双方当事人的处境,执行法官考虑到,如不妥善解决纠纷,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但是被执行人张某实在无履行能力,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不断与周某伯父联系,希望其多做做周某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告知周某可申请司法救助,在周某的申请获批后,法院及时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周某手中,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

  据悉,近年来,市法院积极推行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不断延伸司法救助范围,严格筛选被救助对象,截至目前,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3余万元,救助57人,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百姓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