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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存消防隐患 罚款5000元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4-03-31
本刊消息 为切实加强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3月24日,绵竹市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市区春晞路111号的静源宾馆内宾馆应急照明灯损坏,其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宾馆处以5000元罚款。 检查中,督执法人员先后查看了该单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识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好用;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通过检查发现该宾馆1—2层疏散楼梯处应急照明灯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消防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拍照取证,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宾馆立即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宾馆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该宾馆负责人当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把关人,确保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消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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