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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中心:检察院的“阳光”窗口
作者:谭明剑 文/图
来源:
日期:2014-03-20
在市检察院二楼的案件管理中心内,计算机、高速扫描仪、彩色复印、打印、装订一体机,案卷查阅室等先进办公设备一应俱全,前来查询的群众只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就可以快速了解案情进展。“在以前,想要了解自己案件的进展,需要跑公安、检察院、法院多个部门,还要找到具体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很多群众经常遇到因工作人员外出办案而跑‘冤枉路’。”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学伟告诉记者,“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后,每一件案件都要经过中心的受理和分案,并且建立台账对案件的进程进行管理,群众需要咨询,直接到案管中心,由案管中心的干警依法提供咨询服务。” 据介绍,检察院受理的所有案件均要通过案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案件一进入检察环节,每个部门、每个阶段所作出的每个决定,案管中心都有登记,群众在查询时一目了然。而作为检察院的窗口部门,案管中心不仅有效地发挥了服务群众、律师查询案件、案件统一受理的功能,而且还对办案流程、干警的办案质量起到了监督作用。 “由于案管中心的存在,案件送达不再由办案部门负责,改由案管中心办理,这就使检察环节的监督制约有了充分保障,有效避免了某些人员徇私舞弊,斩断了联手操控案件的链条。”市检察院案管办主任吉广昌说。 据吉广昌介绍,案管中心对办案过程的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检察干警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案管中心会有专人对办案期限进行跟踪监督,发现有超期苗头,及时提醒,督促其按期结案,防止了超期办案。二是案管中心可对部分重点案件进行审查监督检查,督查的重点案件是在当地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在公安局报送之后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案管中心有权进行实体审查并提出审查监督意见,案管中心的审查意见,业务部门应当执行。三是案管中心还要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质量较差的案件将及时通报、责令整改,从而提高案件质量。 据了解,从2012年成立至今,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共受理案件580余件,开展案件评查300余件,在服务群众和案件流程监控上起到了关键的枢纽作用,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提升了检务公信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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