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暖人心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01-02    

  本刊消息 近日,申请执行人杨大爷向市法院执行局送来感谢信,感谢市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在其生活特别困难时给予了及时的救助。

  2012年市法院受理了杨大爷等四人与李某生命健康权执行一案后,执行局经审查案件,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原来,杨大爷之子杨某入住拱星镇李某所经营的旅馆,由于旅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杨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在旅馆内,经法院判决,李某负主要责任,应向杨大爷等四人支付赔偿款91802.10元。由于申请人家庭生活条件困难,而且为外地人,申请执行不太方便,执行法官感到该案需要尽快做好调查,尽快处理,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执行法官及时走访被执行人李某绵远的家,并通过相关产权部门及金融机构等进一步了解李某房屋、车辆及存款等情况。经多方走访调查,李某名下并无财产,且目前李某在成都打工,月工资仅够自己生活,还有老人小孩照顾,也非常困难。经过大量工作,李某筹措了20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一年以来,执行法官一直十分重视此案,多次查访,李某仍没有给付能力,考虑到杨某家庭十分困难,还有高龄母亲和儿子死后留下的孙女需要供养,所以,在司法救济金十分紧张的条件下,市法院仍拿出了一定司法救助金给予救济,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最终使该案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