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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玉器消费纠纷
作者:王兴华 王平
来源:
日期:2013-12-16
本刊消息 12月11日,市工商局剑南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玉器买卖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8元。 12月9日下午,剑南工商所接到德阳市工商局转来绵竹消费者徐某的投诉电话,称本月6日他在绵竹市区某大型超市购物后,按超市门口一工作人员的指导,抽得一等奖,获得购买价值2288元“玉佛”的一折价格奖励,他花了228元钱买得这块“玉佛”。三天后,发现该玉佛光泽减弱,怀疑不是真玉,便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不允许退货。于是这位消费者拨打了“12315”维权举报投诉电话求助。
接到投诉后,剑南工商所立即同投诉人联系,并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徐某在该处购买“玉佛”属实,且事发仅3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规定。在剑南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该经营者满足消费者给予退货的要求,并全额退还消费者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