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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解民忧 巡回审理便百姓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3-10-23
近日,市法院剑南法庭成功运用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这也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庭根据相关规定发出的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通过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放宽了心,至此矛盾圆满化解。
申请人陈某及韩某系同村村民,因陈某将电瓶车停放在路边时未拉手刹,致使车辆滑动将韩某撞伤,后双方经过遵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9月3日下午,申请人陈某以及申请人韩某之子到剑南法庭,希望法庭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依照新《民事诉讼法》194条、195条规定,立即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当即立案。同时考虑到申请人韩某年迈、行动不便且仍在市中医医院接受治疗,承办法官决定到医院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处理。在到达医院后,法官耐心向双方申请人就司法确认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解释,并制作了相应询问笔录,申请人陈某当场向韩某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这起人身损害案件圆满解决。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切实为当事人建立起了快捷、高效的便民、利民绿色通道。 剑南法庭成功运用该程序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这起通过非诉调解解决的民间纠纷在法院司法确认后得以最终处理,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