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热点话题 解读计生政策
作者:王冰     来源:     日期:2013-09-10    
  关注热点话题 解读计生政策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解读部分生育政策

  目前,随着国家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简称“单独”)生二胎问题的调研,有关生育二胎的计生政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哪些内容?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是否可以申请生育二胎?再婚家庭,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已有两个孩子,还能不能生育?日前,记者就这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加英,并为群众进行了相关政策解读。
  问: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可以申请生育二孩,我想替朋友咨询一下,再婚家庭,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已有两个孩子,还能不能生呢?
  答:四川的现行生育政策对再婚家庭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一种情况是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第二种情况是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但是,对双方各自都生育过一个孩子的离婚再婚家庭,无论子女判给谁,新组建的家庭都不能申请再生育了。   
  问:我有个朋友第一个孩子是病残,是否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答:第一个子女是病残的,必须经德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进行鉴定后,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再生育。
  问:有个朋友夫妻俩结婚后多年不孕,就收养了一个孩子,也办理了抱捡养手续,现在又怀上了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政策呢?
  答:这种情况符合生育政策,《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十一)款之规定: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必须到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报经市人口局审批同意才能再生育。
  问:有个邻居原本属农村户口,后来转为非农业户口了,他家有几弟兄,他老婆户口在农村属独生子女,像他这种情况算不算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喃?
  答:这种情况不算,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因为他是非农业人口,所以不能算作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