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绵竹·旧光阴】人民公社食堂那些事
作者:邱云辉
来源:绵竹市档案馆
日期:2022-09-15
近年来,一些饭馆为了招揽食客,打起了“人民公社食堂”的招牌,店面装修也采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公社时期的风格,这在追求时尚的年轻人看来颇为新奇。其实,公社食堂对如今出生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人来说并不陌生,有的甚至亲身经历过,笔者的母亲当年还曾在公共食堂煮饭,说起那段往事,年逾古稀的她依然五味杂陈。 兴起:生活集体化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冬,全国掀起了以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养猪积肥为中心的农业生产高潮。 绵竹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试办合作社,到1955年底全县已有互助组1722个,初级社1025个,入户农户37031户。1957年通过扩并,共有高级社628个,入社农户75435户,占总农户的98.2%,全县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1958年,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乡社之间的劳动协作不断增多,劳动力不足和生活方式与生产形势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人员集中的高级社办起了公共食堂、托儿所、幸福院,把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让她们把更多的精力和劳力投入到农业生产大跃进中。 集体伙食团吃饭场景(绵竹市档案馆藏) 1958年7月27日,遵道乡东居高级社五区队为了提高社员的劳动出勤率,组织全队19户家庭共82人,办起了集体公共食堂,成立了由7人组成的伙食委员会,并从16个方面对开办食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如,在菜蔬、烧柴、用具、粮食方面要求:“社员将自留地之菜收交公共食堂作投资处理,并准备秋后将自留地与合作社掉田,便于集体做菜;社员之柴投入公共食堂作投资;食堂需要之锅及其他用具,由社员投资处理,价格依社员自行讨论决定;粮食由社员交给食堂,有多的折俩给钱,缺粮的由食堂按缺粮程度分期扣回,总之全年不能超出标准为宜;由伙食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出饭票,发给各户,以户为单位,每顿拿饭交票,食堂以十天为准进行控制。” 1958年7月29日,中共绵竹县委印发了《关于农业社举办集体食堂中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一些乡社试办集体食堂的行为进行了肯定,并对集体食堂的规模、粮食问题、社员喂养的猪只处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特别强调: “集体食堂规模一般以20-30户组织一个食堂为宜,太大或太小都不适宜。” “凡是参加集体吃饭的人,都要把自己的粮食拿出来吃,每户拿出来的粮食由食堂出手续(饭票)给本人,以后每天吃好多就收好多饭票,对那种只吃饭不交粮的人大家要批判,对于个别户大家都认为他无法交出粮食的,可以互相借,以后在他应分的口粮内扣除归还,或者目前拿菜吃菜,要教育社员克服吃大锅饭的思想。” “为了以后食堂有计划的集体种菜和饲料,自留地应一律集中起来,现在田里长的作物,根据生长好坏和不同的作物作价,由食堂分别付款,集中起来后,食堂要选出专人务菜和饲料。”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公共食堂兴办之初,集体食堂大都还是实行的按劳分配的供给制,尤其提出了“要教育社员克服吃大锅饭的思想”。 高潮:吃饭不要钱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把创办公共食堂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缝衣组、理发室、公共浴室、幸福院、农业中学、红专学校等等,把农民引向了更幸福的集体生活,进一步培养和锻炼着农民的集体主义思想。” 在轰轰烈烈的公社化运动中,为了进一步解放妇女劳动力,弥补劳动力不足,支援工农业生产,绵竹从1958年7月下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普及食堂化运动,至8月底全县已建立公共食堂2284个,参加的生产队有3249个,约25万人到食堂吃饭。 集体伙食团吃饭场景(绵竹市档案馆藏)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的要求,全省农村在1958年9月底前全部建成人民公社。绵竹在国庆前夕,将25个乡合并建立了19个人民公社。随着公社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大办公共食堂进入白热化阶段,“吃饭不要钱,老少尽开颜。劳动更积极,幸福万万年。”这是媒体刊登的宣传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的通俗歌谣。在当时,大家普遍认为,只有让社员“放开肚皮吃饭”,才能“鼓足干劲生产”。 全县从1958年11月起,凡是参加农业生产的社员及其在农村的家属,伙食由公社供给,即实行“吃饭不要钱”。具体办法是,公社在全年农业、工业、副业总收入中,除去国家税收、生产开支、公共积累,再根据社员的伙食标准扣除社员全年伙食费,然后将剩余部分按工资级别发放工资。 为了适应大兵团作战,全县的公共食堂几经整顿,至1958年底,全县19个人民公社,有集体食堂1096个,最大的有270多户,最小的有30户,一般的在100户左右,基本按照一个连建一个食堂,为了照顾老人和小孩,还组织了167个老幼食堂。 在1096个食堂中,有一类食堂350个,二类食堂669个,三类食堂77个。一类食堂是指能够保证社员吃好、吃饱、吃热,没有意见。每顿有3-5个菜一个汤,经常有开水,早晚有热水,并设老年、学生、幼儿食堂。二类食堂是指社员意见不大,每顿有2-3个菜,一个汤,开水不常有,没分设老幼食堂。三类食堂是指没有敞开吃,菜汤不全,洗脸水洗脚水没有保证的,没有老幼食堂。 从兴办之初的按劳分配到高峰时期的“敞开肚皮吃”,公共食堂逐渐偏离了正常轨道。 困局:难以为继 1959年,全省遭受几十年不遇的特大旱灾,60年、61年更甚,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据1959年绵竹县自然灾害统计资料显示,19个公社普遍遭受不同程度水灾和旱灾,如,广济公社4个管区农田受灾面积达11577亩,拱星公社2个管区农田受灾面积达5904亩。 1959年2月13日,中共绵阳地委下发了《关于迅速解决好农村粮食问题的紧急通知》,提出“以食堂为单位建立和健全吃粮制度和保管好粮食的责任制度。以小社为单位进行分配,并将现有口粮具体分配到各个食堂管理。”在加强农业生产上特别指出“除早安排大春早包谷,春洋芋,早稻生产外,当前还应该着重抓住种好蔬菜和其他早熟作物,用以解决吃饭和补充口粮不足。” 绵竹的粮食除供应本地外,还外调支援其他各县。1959年,绵阳专员公署下达第三、四季度外调粮食配额,绵竹共需外调3230万斤。 1960年9月6日,中共四川省委下发了《关于全党全民动员,大抓粮食增产节约,战胜灾荒,保障城乡人民供应的紧急指示》,在生活安排上提出“必须注意抓两条,一条是抓口粮分配的低标准,另一条是大搞瓜菜和代食品。”在吃粮水平上规定“承认差别,不能一律拉平”“忙时多吃,闲时少吃,粮菜混吃和干稀搭配。” 由于“低标准、瓜菜代”,群众吃不饱,而食堂过多过大管理不善,卫生条件较差,造成水肿病流行。 而此时公共食堂的弊端已初露端倪,一是粮食和蔬菜不足以满足社员随便吃;二是燃料难以为继,一个300人左右的食堂,一顿用硬柴120多斤,需要砍树,时间不长附近没树可砍,只有砍山林;三是集体大食堂重活多,需要专人煮饭,专人炒菜,专人砍柴,专人担水,专人舂米,一个食堂占用三分之一的劳力,甚至半数的人做饭,这也背离了办食堂的初衷。加之部分食堂管理人员多吃多占,群众对公共食堂更加不满,出现消极对抗行为,出工不出力,部分公共食堂便时办时停。如,孝德公社、汉旺公社、马尾公社、红旗公社等食堂先后因缺粮、少菜、无燃料停办。随之而来的自然灾害导致粮食减产,更是雪上加霜。 解散:群众的呼声 1961年3月,为了切实解决公社中存在的问题,中央出台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并下发试用,要求各地对公共食堂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 其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纷纷深入农村调研,经过蹲点调查,1961年5月26日,中共四川省委印发了《关于农村公共食堂试点调查研究座谈纪要(草稿)的通知》,关于对食堂的认识问题,《通知》强调:“办不办食堂,办什么形式的食堂,应当完全按照社员的意见和是否有利生产、便利群众来决定。必须彻底走群众路线,让社员慢慢考虑,好好讨论,群众自己感到怎样划算就怎样办。” 经过三个月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在汇集全国各地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后,1961年6月19日,中央正式颁发了《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关于食堂,修正草案规定:“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对于不参加食堂的“不能有任何歧视”。关于供给制,修正草案删去了原草案中的供给制条文,规定社员一切收入都“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至此,这个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1961年7月,绵竹开始在全县有序停办公共食堂,至当年底所有食堂全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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