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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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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8-21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尽快实现,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公告敦促下列被执行人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对抗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被执行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义务人,予以拘留、罚款,并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对有财产而故意逃避执行、妨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亦希望知情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共同夯实社会诚信之基。本院执行举报电话:(0838)6100050、6105104。 绵竹市人民法院 2013年8月15日 附件:章公告被执行人.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