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2-24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的规定,现就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二、年检对象:经绵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到2014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年检程序及要求:2013年度事业年检工作全部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光盘进行在线填报。

  1、年检期间,事业单位如出现登记事项应当变更的(如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结合年检一并办理变更登记。如事业单位被合并、撤销或改制,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涉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注销的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且在《德阳日报》进行登报后予以办理。2、事业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年度报告书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办理。3、事业单位未按时进行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过期不再补办;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自动废止;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办理年检的事业单位将按规定予以注销。4、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检的事业单位,应于2014年3月2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举办单位审核同意的《事业单位延期年检申请》。

  四、年检申报材料:事业单位在办理年检,报送年度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后,下载表格);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3、2013年末的资产负债表;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中共绵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