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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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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6-17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发[2011]42号)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整顿道路运输生产秩序,保护和鼓励合法道路运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集中治理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12月31日。 二、集中治理期间,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认定标准: (一)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二)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三)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四)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五)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三、对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一律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对整车运送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气等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可解体物品和家电、汽车等贵重易损物品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在运输途中暂不实施强制卸载,由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告诫和登记,并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五、河道、旱地砂场(点)业主不得对运输车辆超限装载,不得对拼装、改装车辆进行装运,装运车辆必须加盖篷布。 六、建设工地不得对运输渣土车辆超限装载,装载时要做到平车箱、盖篷布,运输过程中不污染道路交通环境。 七、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对阻碍、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