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从“6元停车费”小案看司法大温度
作者:王虹 责编:唐敏 编辑:姜世琼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5-11-24    

“就6块钱的事儿,还加上500元索赔,本来没抱太大希望,没想到法院这么上心!”拿到调解结果的市民王先生感慨道。

近日,市人民法院剑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纠纷案,这起标的额包含 6 元停车费返还与500元赔偿诉求的“小案子”,不仅在法官的细致调解下实现双方理解让步,更以明确约定保障权益落地、推动源头整改,生动诠释了“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

收费“对不上” 车主维权要说法

时间回溯到今年9月底的一天,王先生驾驶新能源汽车驶入被告经营的某停车场,停放不足1小时便准备离场,可计费系统却显示需缴费6元。由于现场无工作人员核实引导,急于离场的王先生被迫扫码付费。随后他发现,停车场出入口的收费牌明确标注 “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费”,且收费依据为竹发改价格规〔2025〕1号文件。

“明明符合免费条件,却被多收6元,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认为自身权益受损的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停车场经营方诉至剑南法庭,不仅要求返还多收的6元停车费,还提出500元赔偿诉求,直指对方存在“低标价、高结算” 的价格欺诈行为。

设备“闹脾气”?法官现场查真相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因标的金额小而简化流程。为查清事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停车场现场调查:蹲点核对收费公示牌内容与竹发改价格规〔2025〕1号文件的条款匹配度,逐一向常在此停车的车主询问 “是否遇到过收费与公示不符” 的情况,同时依法调取停车场当天的完整计费日志与收费流水。结合经营方提交的设备维护记录,最终确认纠纷源于计费系统老化导致的偶发性数据误差,并非故意设置 “低标价、高结算” 的欺诈陷阱,500元惩罚性赔偿诉求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行为” 的适用条件。

三步调解解纠纷:释法、共情、定责

“光查清事实不够,得让双方都服气,还得把后续问题堵上。”承办法官围绕“化解矛盾、长效止纷”,分三步推进调解工作:第一步:双向释法,拆 “心结”。法官先单独与王先生沟通,拿出调查时拍摄的设备老化照片、其他车主的证言记录,逐条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欺诈行为” 的构成要件,说明“设备故障”与“故意欺诈”的法律区别,同时转达经营方对缴费纠纷的歉意。随后又与经营方负责人座谈,指出“设备维护不到位”属于管理疏漏,即便非主观故意,仍需为车主的不当缴费体验承担责任,若不及时整改,可能引发更多消费纠纷,影响经营口碑。第二步:共情协商,找“平衡点”。在双方情绪缓和后,法官组织面对面调解。王先生坦言,“其实不是非要500元赔偿,就是气不过‘明明该免费却收钱’”。经营方也表示,“愿意退还多收的费用,但500元赔偿确实超出合理范围,而且公司财务有固定审批流程,没法当场付款”。经过法官协调,双方逐渐找到共识:王先生自愿放弃500元赔偿诉求,接受“返还6元停车费+200元补偿金”的方案;经营方承诺尽快走财务审批,明确费用支付时限。第三步:约定整改,断“后患”。为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法官在调解协议中特别加入 “整改条款”:要求经营方在费用支付完成前,完成老化计费设备的更换,并提交新设备的调试合格报告。同时建议经营方在停车场设置“收费异常临时沟通岗”,方便车主遇到问题时及时联系处理。经营方当场在协议上签字确认,承诺按期履行。

11月18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字,这起小纠纷以 “权益有保障、矛盾不遗留” 的结局画上句号。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起案件是市人民法院践行“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无论是标的额微小的消费纠纷,还是邻里间的琐事摩擦,都通过“查清事实、双向释法、共情调解、源头止纷”的全流程工作法,既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又传递司法为民的温度。

(图片由市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