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粗心家漏水 电梯损坏要赔偿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03-18
本刊消息 因业主粗心造成家里漏水,导致小区电梯受损,小区物管与房屋业主就电梯维修费用问题引发纠纷。物管公司一纸诉状将业主告上法庭。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决业主张某赔偿小区物管维修电梯费用6800元。 ●房屋漏水 单元楼电梯受损 2014年12月22日凌晨2时许,仟坤·兰卡威小区物管值班人员李某在巡逻时发现,该小区5幢2单元电梯无法运行,同时发现电梯有水渗出,楼道也有水在哗哗流淌。 “水一直在漏,若不及时处理,会影响整个单元楼的住户出行。”值班人员李某立即来到该单元,从楼下挨家挨户进行排查。经查找,发现原因出在201张某家,水正从张某家门缝隙向外流淌。值班人员李某拍打房门确认无人后,采取关闭单元水阀门、切断电梯电源等紧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物业管理公司。经过多方联系,清晨7时终于电话联系上张某,但张某因生意远在江油,不能及时回来处理。因无法打开房门,物管值班人员只得关闭该单元楼自来水总阀,同时切断两部电梯的电源。 当天上午9时许,物管公司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因水流入电梯控制按钮,导致控制电板短路烧毁,需要维修人员将电板取下送到电梯制造公司维修,产生维修费用6800元。张某接到物业公司电话后于当日下午15时赶回家,发现是阳台连接洗衣机的水龙头未关,连接处破裂造成漏水。维修人员向张某介绍了电梯进水和维修情况,并告知其维修电梯花费6800元,此款由物管公司垫付。 2014年12月26日,物管方与张某就电梯维修金赔付问题进行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物管公司多次找到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张某一直拒绝支付电梯维修费。无奈之下,物管公司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合同约定 双方应自觉遵守 法庭上,张某称:“首先,水是否从我家流出,还需要证实。其次,当天凌晨2点半,物管人员就发现漏水了,为何要早上8点半才通知我。该电梯维修费用是否合理,我持怀疑态度,要求物管予以说明。” 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13年6月6日,张某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管管理服务协议》,以及《业主临时规约》等。其中,《业主临时规约》中明确:业主出门前应检查水电气开关是否关闭,避免发生意外。如长期外出,应关闭好家中水电气总阀阀门,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财物,并告知物管公司,留下最新的联系方式,以便遇到紧急情况时,物管公司及时通知业主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张某在《业主临时约定》上签字承诺: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管使用人遵守本临时规约,且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 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张某家因水龙头损坏漏水,导致单元楼电梯损坏这一事实成立,被告张某应当赔偿电梯维修费。被告张某辩解称,水不是其家中流出、电梯损坏维修金额不能确定,与物管值班员李某的证人证言及电梯生产厂家的维修发票所证明的事实不符,其辩解理由不予采信。故判决被告张某承担电梯维修费人民币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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