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力争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尽快实现。下列被执行人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务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郑重告诫那些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义务。对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对抗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被执行单位负责人、其他义务人,予以拘留、罚款,并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对有财产而故意逃避执行、妨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亦希望知情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共同夯实社会诚信之基。本院执行举报电话:(0838)6100050、6105104。
绵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3年5月
涉金融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拖欠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