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5-17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3]90号)的要求,现将全市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公示。相关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我市小水电站安全运行。

  绵竹市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