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市级部门联合接访工作实施办法出台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5-15    
  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市级部门联合接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市级各部门:
  《绵竹市市级部门联合接访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3年5月14日


  绵竹市市级部门联合接访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信访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对每一起信访案件,都要着眼于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坚决杜绝掩着、拖着、办事效率不高的行为。(二)坚持以息诉罢访为目标。着眼于“事要解决”,坚决纠正满足于程序、形式上结案而不认真研究不息诉原因、不切实加强工作的敷衍塞责倾向,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三)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实事求是处理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防止随意表态,违规操作,坚决杜绝因变通政策而留下后遗症。
  二、联合接访时间和地点:市级部门联合接访采取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接访、常驻部门接访的形式进行。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8:30-12:00,联合接访的接待地点设在市委群工部群众接待中心。
  三、参加联合接访人员:(一)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安排见附件);(二)各入驻单位派驻群众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入驻单位根据上一年度上访情况统计结果,由市委群工部统筹安排。2013年入驻部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环保局。(三)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
  四、联合接访工作要求:(一)各入驻单位推荐本单位一名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科室以上负责人在群众接待中心,代表本单位受理和接待群众信访。(二)参与联合接访的人员在市级部门联合接访日按时到市委群工部群众接待中心参加接访活动,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三)对联合接访中受理的信访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有关单位、部门须对受理的信访件实行跟踪处理、全程负责,并及时将处理进程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群工部内)。(四)公安局负责联合接访日现场秩序维护,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保证联合接访活动秩序井然。(五)市级相关部门联合接访和部门入驻工作情况纳入单位群众信访目标考核,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六)市委群工部做好宣传工作,在广播、电视、报纸予以公示,并做好接访的准备和协调工作。
  五、入驻单位接访室职责:(一)代表本单位接待、受理、办理、反馈和办结本单位事权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二)牵头协调、督办、落实市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由本单位承担主办、协办责任的信访事项;(三)参与处置群众集体上访、重大上访事项;(四)参与信访事项的调处工作;(五)向信访人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人性化服务。
  附件:2013年绵竹市市级部门领导接访活动安排表

  2013年绵竹市市级部门领导接访活动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