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绵竹交警曝光近期一批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作者:周韵 文/图 责编:唐敏 编辑:姜世琼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5-08-19    

今年以来,绵竹交警创新勤务模式,采取“定点值守+机动巡查+科技赋能”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现对近期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案为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致事故,全责!

5月4日下午2点20分,向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世纪东城方向沿成青路往林溪艺墅方向行驶,行驶至苏绵大道与成青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同向相邻车道内李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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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向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无证+酒驾  罚款2900元!

7月30日晚上9点22分,绵竹交警在汉旺镇村道设卡,对酒驾醉驾进行查处。此时,一辆棕色小轿车在距离卡点不远处停下,这一异常行为立即引起交警警觉。经上前盘查,驾驶人张某身上有明显酒气,交警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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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依法查验张某驾驶证及行驶证时,发现其言辞闪烁、无法出示有效证件。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交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无证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900元的处罚。 

案例三: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致事故,全责!

8月10日早上6点42分,邱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5***0的小型轿车,从五路口方向经大东街往玉妃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大东街针织巷路口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文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文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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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交警认定,邱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文某不负事故责任。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证驾驶、酒驾醉驾、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道路秩序,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隐形杀手”。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请广大驾驶员以案为鉴,牢记“守法才能平安,平安才能回家”,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