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5-10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人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驾驶证初领之日起计算。如初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3月8日,记分周期为2012年3月8日至2013年3月7日。2013年3月8日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自动清分程序在3月8日凌晨进行。清分时,将违法时间在上一记分周期所有已经缴款的违法记录的记分清除,未缴款的(包括3月8日缴款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时,同一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的,或者1年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理的,系统会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将驾驶人信息写入重点人员监控表,实行重点人员监管。
  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处理过程中被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办理降级换证后,允许继续处理同一号牌大中型客货车的其他违法。驾驶人在处理大中型客货车以外车辆违法的过程中被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要按《公安部123号令》规定进行考试,在考试合格并清除违法记分后才能继续处理其他违法。
  绵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