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引以为戒!绵竹交警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作者:周韵 尹翔 雷家琪 文/图 责编:李莲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5-07-09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今年以来,绵竹交警精准研判交通违法高发时段、路段,通过“定点查缉 + 动态巡逻”整治模式,查处了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现对一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予以集中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未按导向车道转弯致事故,全责! 今年1月5日下午5点18分,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XXX95的小型客车,从五路口方向经瑞祥路往玉妃路方向行驶。行至瑞祥路与玉妃路路口右转弯时,与同方向直行的赵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无接触事故,导致赵某某受伤。 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当事人后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左转弯未礼让直行车辆致事故,全责! 今年1月28日上午9点19分,付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0***7的小型轿车,沿玉妃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玉妃路与宿迁街十字路口交汇处左转时,遇胡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F***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玉妃路右侧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玉妃路与宿迁街十字路口交汇处直行至事发地点时,双方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致胡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交警认定,当事人付某行驶至交叉路口,在转弯的过程中未礼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胡某不负事故责任。 案例三:货车违法载人,扣3分罚款2000元! 今年2月26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交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F1J**2的小型普通货车车厢内坐满了人且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交警立即截停该车辆,并第一时间组织车厢内人员安全撤离。经查,驾驶员刘某明知货车载客违法,仍以“开慢点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冒险载人,最终被当场查获。 该车涉嫌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交警对驾驶员及乘车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讲解了货车载人的危害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对驾驶员处以扣3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重型货车闯红灯致事故,全责! 今年3月18日下午3点47分,刘某驾驶车牌号为鲁Q8***B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B**9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绵竹城区方向经成青路往绵远场镇方向行驶,行驶至成青路与富永路十字交叉路口时,与正常行驶的车牌号为川B8***X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客车驾驶员张某受伤。 经交警认定,当事人刘某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案例五:无证酒驾,且车辆未按规定登记备案,重罚! 今年6月30日晚上8点30分,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紫岩街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刘某还存在无证驾驶、车辆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刘某将面临罚款2700元的处罚。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违规载人、未按信号灯行驶……这些都是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每一起违法行为的背后都暗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守法出行,携手筑牢安全防线。 (案例配图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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