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致事故,全责!
作者:周韵 责编:唐敏 编辑:李蕉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5-07-07
机(电)动二、三、四轮车因操作便捷,成为不少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但伴随而来的无牌无证、不佩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及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李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行至绵竹市西二环与谷广路十字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谢某驾驶的川FD***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认定,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谢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驾驶电动(机动)二、三、四轮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驾驶未依法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款第14项规定,处50元至100元罚款。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6项规定,处罚款50元并记1分。 (图片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