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绵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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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5-06-23
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绵竹铭锋置业有限公司、有关经营者: 《绵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九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时段和计费方式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计费时段分为日间和夜间。日间为8:00时(含)—20:00时,夜间为20:00时(含)—次日8:00时。临时占道停车每个自然日的日间时段为1个计费周期,实行滚动计费,夜间时段免收停车费。 室内、室外公共停车场不分日间和夜间时段,以每个自然日(0:00-24:00)为1个计费周期,实行滚动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采取计时、计次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 1.不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一类区域小型车辆3元/辆·次;大中型汽车按车位计收。二类区域小型车辆2元/辆·次;大中型汽车按车位计收。 2.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包括公办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车站、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三、临时占道停车区域及车型分类 (一)区域类别的划分。根据我市道路停车资源供需现状、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覆盖程度、交通拥堵情况等因素,将临时占道停车区域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域:五路口—瑞祥路—玉妃路二段—成青路—苏绵大道北段—回澜大道东段—盐城路—常兴街—玉妃路一段—清华路—南轩路—大南街—飞凫路—春溢路至五路口以内合围区域;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数量实行动态调整。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对因城市道路建设、功能变更禁止停车的路段,相应取消、调减原有的停车泊位;对有条件划停车泊位的公共道路,可新增停车泊位。 (二)车型分类。车型大小具体分类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停车设施办理事务的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制式行政执法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车等车辆。 (四)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 (五)公共停车场所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残疾人免费停放。 (六)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放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机动车辆免费停放。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应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 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的,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的按临时占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以及公办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所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按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计费减半收取(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试行停车收费包月制 首批在大南街、大树路、飞云街、三星街、天河路、滨河西路三段、春溢街(八度空间停车点)等8个路段停车泊位先行试点,按照“定停车路段、不定停车泊位,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原则,停车包月收费150元/月。公共停车场所可采用包月方式收费,小型汽车包月收费210元/辆·月、大中型汽车包月收费240元/辆·月、摩托车包月收费40元/辆·月。具体办理包月收费相关事宜由经营者另行制定办法,与车辆停放者通过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一)根据停车场性质、权属、经营管理形式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为持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手续的经营者。临时占道停车经营者还须同时取得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权。停车场点收费工作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后持证上岗。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场点经营者要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地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并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妥善处理停车纠纷,维护好停车正常秩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 (四)上述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此收费为最高限价,可在此基础上,下浮收费,不得突破。 八、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范围为绵竹市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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