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电动车遭遇“开门杀” 交警:小车全责
作者:周韵 责编:唐敏 编辑:张明宇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5-05-16
停车、开门、下车……这些看似简单的日常动作,实则暗藏致命风险。近日,绵竹市广济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两轮车突遇路边临时停靠的机动车“开门杀”,剧烈的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瞬间失衡倒地受伤。 4月30日下午6点28分,何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F8***2的小型客车,停放在广济镇亭林路广福顺饭店路段停车位上,在开车门的过程中,因未观察后方来车,将同向行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撞倒。事故致电动车驾驶员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现场调查认定,此次事故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据交警介绍,“开门杀”是指停车后,车辆驾驶人或者乘客下车开门时,没有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的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撞上车门,或者避让时撞上后方来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类似交通事故往往临近车道,途经车辆避让不及,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交警提醒大家,驾乘人员开车门前务必观察后方来车及行人情况;行人及途经车辆请与路边停放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防范突然开车门的风险。 (图片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