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法官倾力化纠纷 企业担当慰人心
作者:王虹 责编: 唐敏 编辑: 张明宇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5-04-14
“法官,你放心,我们已经如约将2万元转给原告了,我把转款凭证发给你。”“感谢你的理解,我们也是想把事情一次性解决好,避免后续再起纠纷。”放下电话后,市人民法院孝德法庭庭长潘传明悬在心中的一块石头也终于落地,这起起诉金额近50万元的纠纷最终以2万元得以彻底了结,既解了法结,更解了心结。 一个月前,原告李某父子到孝德法庭立案,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员工张某(李某妻子)下班途中意外身亡产生的各项损失近50万元。在翻阅原告的起诉材料后,孝德法庭庭长潘传明发现张某年近六旬,到被告公司上班时已领取养老保险金,从公司回家路上因发生单车事故摔倒身亡,被告公司向张某家属支付了抚恤金,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不再向公司主张权利。“既然签了协议,为什么又来起诉呢?”带着疑问,潘传明询问了原告。“法官,我们办丧事的时候,亲朋好友都说公司给我们赔少了,像我妈这种情况,起码要给我们赔几十万,所以之前公司跟我们签的协议不算数,我们要求按照起诉金额赔偿,一分都不能少!”原告李某父子的态度十分坚决。而被告公司虽对张某身亡表示同情,但公司并无过错,公司已经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抚恤金,双方也签了协议,原告出尔反尔,有违诚信,也有点“狮子大开口”。第一次庭前调解宣告失败。然而,潘传明并未气馁,他认为本案不宜简单判决,要实现定分止争,还可以再努力一下。于是决定法理释明、情理疏导、事理协商三管齐下。他先是到原告家中调查情况,了解原告家庭状况;接着多次约谈原告,说明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征,不能“人云亦云”;最后逐一解读法律条文,用类案裁判说明法律边界。 经过潘传明的多番努力,原告意识到其诉讼请求在法理上恐怕难以得到支持,便一改之前的态度,“法官,我现在知道诉求恐怕难以得到支持,但是我妈走了,我们不仅失去了一份收入,更失去了亲人,能不能再跟对方协商一下,家里的日子还得过下去啊!”考虑到原告家庭确实困难,潘传明再次找到被告公司负责人,将法庭所调查的情况一一告知,希望被告公司再额外提供一些补偿,不仅能够宽慰死者家属,更能体现公司的责任与担当。同时表示通过法庭调解,双方纠纷也能一次性了结,原告也没有理由再找公司主张权利。 最终,在法庭里,双方在调解方案上签字,案件圆满落下帷幕。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潘传明再次打电话给被告公司负责人落实履行情况,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对话。 一枝一叶总关情,“小案”关乎大民生。孝德法庭在处理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兼顾情、理、法,既对死者家属给予慰藉,又给企业赋予责任担当,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图片由市人民法院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