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预警通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4-15    
  近年来,我市及相关地点有大批从事投资、融资、咨询理财的机构、办事处、点开业运行。由于部分投资者缺乏识辨能力,盲目投资,极易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分子的圈套,造成投资风险。对此,公安机关将部分案件特点及犯罪手段通报全市社会公众,提醒广大市民严加防范,避免上当受骗。
  ●此类案件特点及犯罪分子主要采取手段:
  1、以承诺高利率或者高回报或者高收益为诱饵,吸引多数群众“投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2、以合法注册的公司并辅以合法项目外壳作为犯罪工具,掩盖非法目的,吸引更多的群众“投资”骗取公众巨额财物。
  3、利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骗取地方政府支持,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非法集资。
  4、利用网络、报刊、形象代言等各种传播手段,夸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前景,强化可信度,增强欺骗性,进行欺诈性宣传。
  5、大肆美化包装投资计划和理财产品,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后进行投资,从而实现诈骗不法目的。
  6、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进行集资诈骗。
  7、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
  ●市民群众投资时须做到:
  1、了解和知晓上述犯罪伎俩,在选择投资时候必须谨慎小心,多考察、多核实、多向公安机关或金融部门咨询。
  2、不贪利、不侥幸、不盲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积极和主动举报、控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上述经济犯罪活动。
  绵竹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