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申报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作者: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5-01-1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向属地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2024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需重新申报。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关闭、破产、停业、兼并调整等不再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或者经2024年检查、核查发现未依法取得合法产权、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手续的单位、场所,将不再列入重点单位监管范围。

四、《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五、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自行负责,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依法申报的单位,因单位自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逃避消防执法监管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自负。

七、各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3月1日18:00前,将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扫描件),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三楼312办公室,联系电话:0838-6907476。

 

附件: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