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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开征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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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3-25
一、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重大意义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城市居民和各类经济组织排放的污水已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物。面对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国家要求减少城市污水排放,并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切实倡导节约用水、鼓励减量排放。 第二,它是实施生态发展的战略需要,是建设幸福、美丽新绵竹的重要举措。建设绿色生态绵竹要求必须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实现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高度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第三,它是推进现代文明城市建设,完善和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补偿机制,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行的重要举措。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向排污企业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通过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可持续地发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法律依据及征收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在绵竹市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核定原则 答: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规定:“污水处理费应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运行维护成本主要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动力费、材料费、输排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7〕53号)规定“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到2008年6月底,三江流域(岷江、沱江、嘉陵江)的市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市的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收费水平不得低于0.8元/立方米,其余市(州)、县(市、区)不得低于0.6元/立方米;2008年底以前,全省平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达不到这一水平的,应结合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制定最低收费标准;经核算,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当地政府应予以资金补贴或政策支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政策要求,在对污水处理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价格主管部门测算后,形成初步征收方案;经公开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再拟定具体开征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我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方案及具体标准:根据《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市公共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依据用水性质分别确定,具体分为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和经营服务用水、特殊行业用水;使用自备水源的不分用水性质按统一标准征收。 结合我市实际,经综合平衡不同缴费群体情况,我市开征的污水处理费的方案是:1、生活用水0.60元/立方米;2、行政事业用水0.60元/立方米;3、工业和经营服务用水0.70-0.80元/立方米;4、特种行业用水0.80-0.90元/立方米;5、自备水源用水0.80-0.90元/立方米。 五、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式: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征收是与水费缴纳同步进行,使用城市供水设备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代为征收。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在自建供水设施未关停前,污水处理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主管部门征收。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依据其取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 六、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属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维护管理、建设资金偿还、污染治理以及用于城市截污干管的维护、维修、清淘、管理等开支。 七、污水处理费开征后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根据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居民生活用水数据,我市城区每户居民家庭平均每月用水10吨,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所确定的征收标准计算,污水处理费开征后,每户平均月支出增加6元,对居民家庭生活影响较小。 八、对城镇低保用户的补助政策: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后,我市将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生活必需品价格及收费标准调整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办法>的通知》规定,经测算并报政府批准后,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九、污水处理费开征的执行时间: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的时间从市政府批准开始执行。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