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3-06    
各镇乡、市级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2012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3年2月18日~3月31日。
  二、年检对象:经绵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到2013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
  三、年检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是否按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印章、挂牌)、实际的住所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
  3、审查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实际负责人一致。
  4、开办资金变化情况,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单位净资产是否等于或大于开办资金数额。
  5、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
  6、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四、年检程序及要求
  2012年度事业年检工作全部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光盘进行在线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1、年检期间,事业单位如出现登记事项应当变更的(如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结合年检一并办理变更登记。如事业单位被合并、撤销或改制,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涉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注销的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且在《德阳日报》进行登报后予以办理。
  2、事业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其真实性,并在举办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办理。
  3、事业单位未按时进行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过期不再补办;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自动废止;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办理年检的事业单位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4、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是《条例》、《办法》规定的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材料上报工作。
  5、为保证事业单位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各举办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事业单位按时上报年检材料,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检的事业单位,应于2013年3月2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举办单位审核同意的《事业单位延期年检申请》。
  特此通知
    中共绵竹市委编办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