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剑南春大唐国酒生态园(二期)酿酒工程项目—A区调整方案》的公示
作者: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4-05-16    

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剑南春大唐国酒生态园(二期)酿酒工程项目—A区调整方案》的

公   示

 

根据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拟对原批准的《剑南春大唐国酒生态园(二期)酿酒工程项目—A区方案》进行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为充分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现将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对污水处理中心区域重新进行详细设计,增加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

2.磁混凝及出水池增加围护结构。

3.调整污水站控制中心外立面材质。

4.对拟建的1号陶坛库、2号室内酒库、2号陶坛库、3号陶坛库、车间办公楼的坐落位置重新分析,适当调整。

二、调整后指标变化情况:

规划总建筑面积由173234.88m2调整为174049.12m2;规划计容面积由281999.76m2调整为282814.00m2;基底建筑面积由157128.92m2调整为158130.04m2;容积率由1.23调整为1.24;建筑密度由68.88%调整为69.24%;绿地率由15.40%调整为15.30%;绿化面积由35168.06m2调整为34926.82m2。

三、对上述调整方案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8-6903824

附:《剑南春大唐国酒生态园(二期)酿酒工程项目—A区方案调整设计前后对比图》

​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