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项行动公告
作者: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3-05-30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德阳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全市“防范重大风险·护航大运盛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省安委会、省消防救援总队、市安办有关文件要求,即日起,将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防范重大风险.护航大运盛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对象:四类场所

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

敏感特殊场所: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藏区寺庙、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等

混合生产经营: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其他场所:施工工地等

行动要求

一、四类场所

涉及的四类场所应立即组织开展自评自查自改,并通过下方二维码,填报自评自查自改情况。

二、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应按照行动阶段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排查,并通过下方二维码上报排查情况。

三、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部门应对照八类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摸清底数。

 

排查整治内容:八类重大风险隐患

1、火源管理

●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

●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违章带负荷拉、合闸;

●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

●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

●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

●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

●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

●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

●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

●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