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网络中国节·春节#
作者: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01-05    

为规范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守信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主动履行价格承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规范公示,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洗车场、家政、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价格有变动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使用容易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说法;不得标示“市场最低价”、“特价”、“极品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宣传语;不得利用虚假标价、低标高结、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和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停车场经营单位等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禁不落实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违法行为,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六、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投诉举报或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 为请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