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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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30
国庆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维护价格稳定,严防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 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禁不执行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违法行为。 医药经营单位要切实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价格政策规定,保持口罩、酒精等防控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严禁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酒类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守信经营,严防使用误导性标示诱导消费者交易,严禁借机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规范工作,严格落实收费公示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醒目位置放置收费公示牌,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改变计费方法、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 希望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