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告知书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7-05    

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需切实做好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此,我们号召全市农业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行业生产经营者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务必履行污染防治义务,共建美丽宜居乡村,切实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种植业及相关行业污染防治规范

1.种植户在农业生产中要主动推行化肥农药减量化,创新发展绿色种植,严禁乱丢乱扔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秸秆等,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和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

2.规模种植户要确保场地内外环境干净卫生,防治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3.农药化肥生产企业重点做好噪音、粉尘控制;种植大户烘干设施重点做好噪音、粉尘控制,严禁噪音、粉尘扰民。

二、养殖业及相关行业污染防治规范

1.养殖场(户)严禁外排粪污,严禁乱抛畜禽尸体,必须配套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必须坚持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必须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做好台账记录。

2.养殖场(户)要确保场地内外环境干净卫生,防治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3.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做好噪音、粉尘控制;屠宰企业重点做好噪音、气味控制,严禁外排粪污废水;畜禽交易市场重点做好气味、环境卫生控制。

三、水产养殖行业污染防治规范

1.水产养殖场(户)严禁向河道、水源保护地直排养殖尾水,严禁乱抛病死鱼体,养殖尾水、池底淤泥循环利用。

2.水产养殖场(户)要确保场地内外环境干净卫生,防治蚊蝇老鼠滋生、臭味扰民。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

1.厕所。实施“厕所革命”,农户不得私自将厕所污水排入沟渠,主动对自家厕所进行维护,保持清洁无异味,定期清掏。乡村公厕应对外开放,保持干净整洁。

2.垃圾。各村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有破损的应及时维护或更换,垃圾中转站应及时清运,禁止就地焚烧垃圾。

3.污水。各新农村聚集点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有效运转,农村院落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禁止排放到外环境。

各单位、市民群众如发现有相关问题的情况、线索,敬请拨打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15984906233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