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至6月30日绵竹市进入春季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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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02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所有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禁渔区为绵竹市所有天然水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非法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禁渔期间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游钓娱乐(包括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垂钓行为)和挖砂采石等。其余时段按照我市天然水域十年禁捕规定执行。
实施春季禁渔,养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十年禁捕取得实效的重要一环。
为使野生渔业资源不因人类的掠夺遭到破坏,为维护好渔业自然生态种群的繁衍生息;行动吧,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每年3月 1日至6月30日的春季繁育保护禁渔期内: 一、自觉停止经营河鲜。 二、自觉遵守鱼类放流放生规定。 三、自觉拒食野生鱼类,倡导饮食文明。 四、自觉停止和制止电鱼、毒鱼和网捕野生鱼类行为。 五、自觉停止和制止在绵竹市天然水域内垂钓。
市民朋友们,水生动物是我们密不可分的朋友,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片蓝天白云下,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个自然生态群落里,我们共同创造着和谐的世界,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保护水生动物,保护水环境,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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