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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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05
绵竹市公安局 绵竹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违法运输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经绵竹市公安局、绵竹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并报德阳、绵竹两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3月31日零时起,启用绵竹市第二批共一处超限超载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查处道路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 一、超限超载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设置:绵竹市G545线汉旺不停车称重检测点(G545线68KM+248M处)。 二、该处执法检测点设备均已通过四川省德阳市计量测试所检定合格,并取得法定检定证书,采集的车辆装载信息合法有效。 三、处罚依据及标准。对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应按照不停车称重电子监测区域提示牌的提示,主动自行卸载或转载以消除超限违法行为。按照不停车称重电子监测区域告知牌的告知接受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根据超限超载治理公安、交通联合执法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取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相关信息,按程序审定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处罚并记分。 货运车辆进入不停车称重监测区域后,未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使用伪造或变造号牌的,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 四、违法车辆当事人接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在十五日内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逾期不主动前来处理的,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按照超限运输"一超四罚"原则,将涉嫌违法运输车辆的当事人、源头货物装载方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源头管理部门,并纳入道路运输征信系统进行管理。 特此通告
绵竹市公安局 绵竹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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