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徐鹏同志为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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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26
2021年2月26日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决定: 徐鹏同志为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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