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12-31    

为规范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价格秩序,扎实推进“春雷行动 2021”价格减负惠企惠民执法行动,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守信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主动履行价格承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洗车场、家政、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价格有变动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各经营者不得使用容易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说法;不得标示“市场最低价”、“特价”、“极品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宣传语;不得利用虚假标价、低标高结、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和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各口罩、抗病毒药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五、各交通运输、旅游景点等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严禁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六、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请各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