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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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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23
当事人:杨波 身份证号:51102419891109131X 住址:四川省威远县严陵镇外西街268号附3号 单位:四川品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品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杨波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杨宗文、杨波、方万贵、康晓龙、黄传英、李长会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板施工方案等证据证实。 我局已于2020年3月25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竹)应急罚告〔2020〕执法-08号),你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 因你不配合本机关法律文书送达事宜,拒收本机关邮寄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竹)应急罚〔2020〕执法-08号),导致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竹)应急罚〔2020〕执法-08号)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六十日内向绵竹市人民政府或德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六个月内直接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佳 电 话:0838-6202051 地 址:绵竹市玉妃路二段669号
绵竹市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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