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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市天然水域禁渔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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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04
为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天然水域禁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绵竹市境内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内容: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反禁渔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按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请广大群众有权向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0838—6906293(市农业农村局) 报警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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