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规范管理活禽宰杀和销售的通告(第6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2-07    

为全面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现就规范管理全市活禽宰杀和销售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供食用的鸡、鸭、鹅、兔、鸽、鹤鹑等家禽。

二、凡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的白条禽,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我市设置三个应急活禽集中屠宰点,分别为孝德镇桐麻村四川省福康源食品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桂斌,电话:13088017222)、新市镇石虎村陶大和活禽加工点(联系人:陶大和,电话:15928303398)、玉泉镇圣母泉村杨明彦活禽加工点(联系人:杨明彦,电话:13980113642)。

四、凡上市活禽须到应急集中屠宰点进行宰杀,宰前必须按规定向辖区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宰杀点的活禽必须来源清楚,持有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

五、对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宰杀,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市市场监管局 12315 市农业农村局 0838—6017159

绵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