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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内文明敬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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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21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秩序,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卫生和宗教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文明敬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宗教活动场所参与敬香活动的游客和信众,只能使用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GB/T26393—2011)和《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26529—2011)等国家标准的香蜡。禁止携带、燃烧香体可燃部分长度超过500毫米,直径超过10毫米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香类产品进入宗教活动场所。 二、禁止携带钱纸、黄裱、阴钞、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和其它不宜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物品进行焚烧。 三、按照“属地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各乡镇负责规范辖区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内文明敬香行为。公安、民宗、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商务和经济合作、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私制、私售和燃放高香大蜡、烟花爆竹等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宗教文物等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参与敬香的游客、信众要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有义务爱护环境卫生、保护宗教文物,在指定区域有序参与文明敬香。对前述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告和举报。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绵竹市公安局 绵竹市应急管理局 绵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绵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绵竹市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