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11-1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申请人经公证的委托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退役士兵档案遗失的,须本人提供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官、证明人等)。 五、受理地点 退出现役报到安置时的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请点击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