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文明敬香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01-21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秩序,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卫生和宗教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文明敬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宗教活动场所参与敬香活动的游客和信众,只能使用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GB/T26393-2011)和《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26529-2011)等国家标准的香蜡。禁止携带、燃烧长度超过500毫米,直经超过10毫米的燃香类产品进入宗教活动场所。

二、禁止携带钱纸、黄裱、阴钞、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和不合符第一条所述标准的高香大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焚烧。

三、公安、民宗、城管、安监、消防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私制、私售和燃放高香大蜡、烟花爆竹等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宗教文物的不文明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参与敬香的游客、信众要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有义务爱护环境卫生、保护宗教文物,有序参与文明敬香。对前述的不文明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告和举报。

五、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绵竹市公安局

绵竹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绵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绵竹市消防大队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