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制造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污染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2-04    

绵竹市公安局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

关于禁止制造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污染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社会生活噪音的防治工作,为我市市民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生活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此通告。

一、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污染,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二、禁止下列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生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排风扇、冷却塔等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经营中的歌舞厅、酒吧、游艺、茶楼、烧烤店等场所,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小区周边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生的音量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三、城市主要4类环境噪声标准值。根据法律规定,噪音分贝对于不同的地域有严格的划定标准。主要分为四类,超过分贝标准的为噪音:一是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二是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及商业中心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三是工业区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四是交通主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

四、按照科学、文明健身锻炼的原则,有音乐伴奏的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夏季时间(5月至10月底)每天应在早上7点至晚上9点之间开展,其中:早上在7点至9点之间,下午在3点至5点之间,晚上在7点至9点之间;冬季时间(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底)每天应在上午7:30至晚上8:30之间开展,其中:早上在7:30至9:30之间,下午在3:00至5:00之间,晚上在6:30至8:30之间;中考、高考等特殊时段,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绵竹市公安局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

二O一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