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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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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29
各养殖场(户): 为加强我市动物疫病特别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生猪养殖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被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猪一旦被感染,发病率、病死率极高。目前没有疫苗,没有特效药。 如果你的猪一旦被传染非洲猪瘟,只能全部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疫点周围3公里半径范围被划为疫区,疫区内所有生猪必须进行扑杀处理。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泔水(即潲水)喂猪是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的重要途径。各生猪养殖场(户)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泔水饲喂生猪的巨大风险。 2018年9月1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4号公告,规定“已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及其周边省份的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10月21日,云南省昭通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我省属于云南省的毗邻省份,因此,从10月21日起,四川省全省范围内禁止使用泔水喂猪。 若不遵守以上规定,我局将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查处。 同时,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的规定,各养殖场在出售饲养动物时必须提前3天向当地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依据《四川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落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的规定,从省外输入继续饲养的动物抵达目的地后,货主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畜牧兽医站。 以上事项,请各养殖场(户)相互转告并严格遵守。 绵竹市农业局 201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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